一級山藝訓練

課程目標

  1. 推廣登山運動,使學員體驗置身於山野峰巒中感受大自然的壯觀雄偉及恬靜閒適。

  2. 教授學員基本的山藝知識及技術,向學員灌輸登山的安全觀念。

  3. 協助學員培養良好的登山態度,鼓勵學員關注和愛護山野環境。

  4. 成年而具備「一級山藝訓練證書」資歷的人士,可協助遠足領隊帶領活動。

  5. 成年而具備「一級山藝訓練證書」資歷或以上人士,可與相同經驗的人士以小組形式,在良好天氣的情況下進行日間的遠足活動。

參加資格

  1. 參加者須年滿十二歲,並得家長同意。
  2. 凡未成年之人仕必需得到 家長 / 監護人 同意及簽署。

 

 

二級山藝訓練

課程目標

  1. 教授學員登山露營的知識及技術,使學員能安全地在山野中作露營的生活。

  2. 協助學員熟習各種山藝技巧,體驗各種山野環境及突變的天氣。

  3. 成年而具備「二級山藝訓練證書」資歷的人士,可在「一、二級山藝訓練課程」中擔任助教及協助遠足領隊帶領活動。

  4. 成年而具備「二級山藝訓練證書」資歷或以上人士,可與相同經驗的人士以小組形式,選擇適合自己及能力達到的山野路線進行遠足露營活動。

參加資格

  1. 具備本會的「一級山藝訓練證書」或同等資歷。

  2. 參加者須年滿十四歲,並得家長同意。

  3. 凡未成年之人仕必需得到 家長 / 監護人 同意及簽署。

 

 

三級山藝訓練(領袖)

課程目標

  1. 加強學員在山野活動時的應變能力,推廣及提高遠足活動的安全。

  2. 成年及具備「三級山藝訓練(領袖)證書」資歷者,可帶領人數不超過廿二名的隊員,以小組形式進行遠足或露營活動。活動時如不超過十名隊員,可由一位三級山藝訓練(領袖)證書持有人負責帶領;超過十名隊員時,除該位三級山藝訓練(領袖)證書持有人外,每六名隊員須有一位具備「二級山藝訓練課程」或以上資歷的助手協助。

  3. 具備「三級山藝訓練(領袖)證書」資歷的人仕可隨時註冊,註冊後方可簽發「香港登山証書」,初次註冊的證書持有人,須在註冊後的一年內考取有效「急救證書」資歷,註冊才可繼續生效。而往後亦須具備有效的「急救證書」資歷,才可延續註冊。如未具備有效「急救證書」資歷的人仕,在帶領隊員進行遠足或露營活動時,須由具備有效「急救證書」資歷的人士作支援。

  4. 具備「三級山藝訓練(領袖)證書」資歷的人仕,可於「各級山藝訓練課程」及「遠足領隊訓練課程」中擔任助教工作。

參加資格

  1. 年滿十八歲,及

  2. 具備本會的「二級山藝訓練證書」或同等資歷,及

  3. 具備以上資歷後,最少有兩次遠足露營的經驗 ( 每次路程不少於二十公里 )

 

 

遠足領隊

課程目標

  1. 推廣及提高遠足活動的安全。

  2. 具備「遠足領隊訓練證書」資歷的註冊領隊,在良好的天氣時,可帶領人數不超過廿二名的隊員以小組形式,在 指定的山徑進行日間遠足活動,並可簽發本會的「香港登山證書」。活動時如不超過十名隊員,可由一位領隊負責帶領;超過十名隊員時,除該位遠足領隊外,每六名隊員須有一位成年而具備「一級山藝訓練證書」或以上資歷人士協助。

  3. 具備「遠足領隊訓練證書」資歷的領隊可隨時註冊,初次註冊的領隊須在註冊後的一年內考取有效的「急救證書」資歷,註冊才可繼續生效。而往後亦須具備有效的「急救證書」資歷,才可延續註冊。未具備有效的「急救證書」資歷的註冊領隊,在帶領隊員進行遠足活動時,須由具備有效的「急救證書」資歷的人士作支援。

  指定的山徑

  1. 麥理浩徑、衛奕信徑、港島徑、鳳凰徑、家樂徑及自然教育徑。

  2. 郊野公園範圍內明顯的山徑。

備註:「遠足領隊訓練證書」資歷的註冊領隊只可進行遠足活動,並不能開辦任何山藝訓練課程及簽發訓練課程證書。

參加資格

  1. 年滿十八歲,及

  2. 具備本會的「二級山藝訓練證書」或同等資歷,及

  3. 具備以上資歷後,最少有兩次日間遠足經驗 ( 每次路程不少於十公里 ),如具備助理帶隊的經驗則更佳。

 

 

一級山藝教練

一級山藝教練是壹位具備資歷及經驗的訓練員,並曾經接受一級山藝教練培訓,取得合格成績。一級山藝教練可教授一、二級山藝訓練課程,及簽發本會「一級山藝訓練證書」及「二級山藝訓練證書」。

報考資格

  1. 年滿廿一歲,及持有香港攀山總會已註冊「三級山藝訓練(領袖)證書」或具同等資歷,及

  2. 在過去一年間有最少兩次協助帶領小組登山露營經驗(須具註冊社團或機構證明)

  3. *持有其他機構發出之山藝導師資格之教練,或具備同等資歷之人士,須在過去十年中有五至八次帶領相等於本會山藝科「二級山藝訓練課程」之經驗(須具備註冊社團或機構證明),及必須獲得屬會或訓練及評審總監之推薦;及

  4. 持有有效急救證書。

 

*註:      持有其他機構發出之山藝導師資格之教練,須由山藝科評審主任及山藝科教練資歷協調小組作出審查後決定予以完全確認或有條件確認。

 

 

二級山藝教練

二級山藝教練是壹位具備資歷及豐富經驗的訓練員,曾接受訓練如何組織及管理山藝訓練課程,是壹位有組織、策劃及領導才能的領袖,能帶領不同年齡組別的山藝訓練課程,同時負責督導及指導助教員協助其工作。二級山藝教練可教授及簽發本會「一級山藝訓練證書」、「二級山藝訓練證書」、「三級山藝訓練(領袖)證書」和「遠足領隊証書」。同時,亦可依據此教練培訓計劃,由訓練及評審總監書面授權協助教練培訓及評審之工作 (一級、二級山藝教練培訓及評審)。

報考資格

  1. 年滿廿四歲,及

  2. 獲得香港攀山總會或本會之屬會推薦,

  3. 及取得香港攀山總會「一級山藝教練証書」合格資格兩年或以上,及

  4. 獲取以上資歷後及在過去兩年間有最少兩次教授香港攀山總會「一、二級山藝訓練課程」,及最少兩次在「三級山藝(領袖)訓練課程」中擔任助教之工作或在「三級山藝(領袖)訓練課程」與「遠足領隊訓練課程」中擔任助教各一次,

  5. 或持有其他機構發出之山藝導師資格之教練,或具備同等資歷之人士,須在過去十五年中有六至八次帶領相等於本會山藝科「三級山藝(領袖)訓練課程」之經驗 (須具備註冊社團或機構證明),及必須獲得屬會或訓練及評審總監之推薦;及持有有效急救證書。

*註:      持有其他機構發出之山藝導師資格之教練,須由總會山藝科評審主任及山藝科教練資歷協調小組作出審查後決定予以完全確認或有條件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