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目標
推廣登山運動,使學員體驗置身於山野峰巒中感受大自然的壯觀雄偉及恬靜閒適。
教授學員基本的山藝知識及技術,向學員灌輸登山的安全觀念。
協助學員培養良好的登山態度,鼓勵學員關注和愛護山野環境。
成年而具備「一級山藝訓練證書」資歷的人士,可協助遠足領隊帶領活動。
成年而具備「一級山藝訓練證書」資歷或以上人士,可與相同經驗的人士以小組形式,在良好天氣的情況下進行日間的遠足活動。
參加資格
課程目標
教授學員登山露營的知識及技術,使學員能安全地在山野中作露營的生活。
協助學員熟習各種山藝技巧,體驗各種山野環境及突變的天氣。
成年而具備「二級山藝訓練證書」資歷的人士,可在「一、二級山藝訓練課程」中擔任助教及協助遠足領隊帶領活動。
成年而具備「二級山藝訓練證書」資歷或以上人士,可與相同經驗的人士以小組形式,選擇適合自己及能力達到的山野路線進行遠足露營活動。
參加資格
具備本會的「一級山藝訓練證書」或同等資歷。
參加者須年滿十四歲,並得家長同意。
凡未成年之人仕必需得到 家長 / 監護人 同意及簽署。
課程目標
加強學員在山野活動時的應變能力,推廣及提高遠足活動的安全。
成年及具備「三級山藝訓練(領袖)證書」資歷者,可帶領人數不超過廿二名的隊員,★以小組形式進行遠足或露營活動。活動時如不超過十名隊員,可由一位三級山藝訓練(領袖)證書持有人負責帶領;超過十名隊員時,除該位三級山藝訓練(領袖)證書持有人外,每六名隊員須有一位具備「二級山藝訓練課程」或以上資歷的助手協助。
具備「三級山藝訓練(領袖)證書」資歷的人仕可隨時註冊,註冊後方可簽發「香港登山証書」,初次註冊的證書持有人,須在註冊後的一年內考取有效「急救證書」資歷,註冊才可繼續生效。而往後亦須具備有效的「急救證書」資歷,才可延續註冊。如未具備有效「急救證書」資歷的人仕,在帶領隊員進行遠足或露營活動時,須由具備有效「急救證書」資歷的人士作支援。
具備「三級山藝訓練(領袖)證書」資歷的人仕,可於「各級山藝訓練課程」及「遠足領隊訓練課程」中擔任助教工作。
參加資格
年滿十八歲,及
具備本會的「二級山藝訓練證書」或同等資歷,及
具備以上資歷後,最少有兩次遠足露營的經驗 ( 每次路程不少於二十公里 )。
課程目標
推廣及提高遠足活動的安全。
具備「遠足領隊訓練證書」資歷的註冊領隊,在良好的天氣時,可帶領人數不超過廿二名的隊員以小組形式,在 ★指定的山徑進行日間遠足活動,並可簽發本會的「香港登山證書」。活動時如不超過十名隊員,可由一位領隊負責帶領;超過十名隊員時,除該位遠足領隊外,每六名隊員須有一位成年而具備「一級山藝訓練證書」或以上資歷人士協助。
具備「遠足領隊訓練證書」資歷的領隊可隨時註冊,初次註冊的領隊須在註冊後的一年內考取有效的「急救證書」資歷,註冊才可繼續生效。而往後亦須具備有效的「急救證書」資歷,才可延續註冊。未具備有效的「急救證書」資歷的註冊領隊,在帶領隊員進行遠足活動時,須由具備有效的「急救證書」資歷的人士作支援。
★指定的山徑
麥理浩徑、衛奕信徑、港島徑、鳳凰徑、家樂徑及自然教育徑。
郊野公園範圍內明顯的山徑。
備註:「遠足領隊訓練證書」資歷的註冊領隊只可進行遠足活動,並不能開辦任何山藝訓練課程及簽發訓練課程證書。
參加資格
年滿十八歲,及
具備本會的「二級山藝訓練證書」或同等資歷,及
具備以上資歷後,最少有兩次日間遠足經驗 ( 每次路程不少於十公里 ),如具備助理帶隊的經驗則更佳。
一級山藝教練是壹位具備資歷及經驗的訓練員,並曾經接受一級山藝教練培訓,取得合格成績。一級山藝教練可教授一、二級山藝訓練課程,及簽發本會「一級山藝訓練證書」及「二級山藝訓練證書」。
報考資格
年滿廿一歲,及持有香港攀山總會已註冊「三級山藝訓練(領袖)證書」或具同等資歷,及
在過去一年間有最少兩次協助帶領小組登山露營經驗(須具註冊社團或機構證明);
或*持有其他機構發出之山藝導師資格之教練,或具備同等資歷之人士,須在過去十年中有五至八次帶領相等於本會山藝科「二級山藝訓練課程」之經驗(須具備註冊社團或機構證明),及必須獲得屬會或訓練及評審總監之推薦;及
持有有效急救證書。
二級山藝教練是壹位具備資歷及豐富經驗的訓練員,曾接受訓練如何組織及管理山藝訓練課程,是壹位有組織、策劃及領導才能的領袖,能帶領不同年齡組別的山藝訓練課程,同時負責督導及指導助教員協助其工作。二級山藝教練可教授及簽發本會「一級山藝訓練證書」、「二級山藝訓練證書」、「三級山藝訓練(領袖)證書」和「遠足領隊証書」。同時,亦可依據此教練培訓計劃,由訓練及評審總監書面授權協助教練培訓及評審之工作 (一級、二級山藝教練培訓及評審)。
報考資格
年滿廿四歲,及
獲得香港攀山總會或本會之屬會推薦,
及取得香港攀山總會「一級山藝教練証書」合格資格兩年或以上,及
獲取以上資歷後及在過去兩年間有最少兩次教授香港攀山總會「一、二級山藝訓練課程」,及最少兩次在「三級山藝(領袖)訓練課程」中擔任助教之工作或在「三級山藝(領袖)訓練課程」與「遠足領隊訓練課程」中擔任助教各一次,
或持有其他機構發出之山藝導師資格之教練,或具備同等資歷之人士,須在過去十五年中有六至八次帶領相等於本會山藝科「三級山藝(領袖)訓練課程」之經驗 (須具備註冊社團或機構證明),及必須獲得屬會或訓練及評審總監之推薦;及持有有效急救證書。